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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地方军事

 

 

 

 

第十九章 地方军事

第一节 组织机构

 地方武装

(一)国民武装

民国八年(1909年),地方自治沿袭清制,江北县设团练总局,各乡、场亦设团练局,办民团自卫。木耳场团练局办民团自卫,负责地方巡防、防匪、防盗和自卫。练丁除配长矛、大刀外,还装备有毛瑟枪、钩儿枪、拉筒枪等火器。民国十年(1921年),县团务局常备队(原为警备队)部分驻木耳场,加强民团。翌年,改民团指挥部为社会军事训练总队部,木耳乡设民团自卫队,辖15个保,另配专职队附。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木耳乡设乡村警察队。是年,木耳乡公所设置警卫股,配备主任、干事。保办公处设置警卫干事,保国民兵队附由警卫干事兼。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江北县设军政部总队,区设大队、木耳乡为大队。当军民国兵团下属划为各征集所,由各征集所完成征兵数额。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成立木耳乡警卫队,6月,奉令将原有警卫队改变为后备分队,分队由各保调国民兵2名组成。后备分队队兵所需食米津贴、油、盐、菜、炭,统筹支给每兵每月筹粮米一斗二升(副食在内),按保平均摊向富绅筹集,每保每月应筹集熟米二斗四升。是年,木耳乡设警卫队、后备分队,其业务受县警察局警佐指挥和监督。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为改善士兵待遇生活,以增强抗战力量,迅获胜利,县政府召开献粮审议会,特发动全县人民献粮。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江北县成立国民兵团,民众自卫总队并入国民兵团,其职能由兵团部兼。木耳乡义务警察队改称民众自卫大队,乡辖各保。甲(今村、社)分别设立民众自卫中队、小队。各民众自卫小队由各甲长兼任,乡民众自卫大队下设侦察、工程、肃奸、运输、救护、传令、给养等队,配队长和副队长各1名,每队20余人。乡下各保设以上任务班(或组),每班(组)5~9人。乡(镇)每月召集各保队举行一次会操,由县总队派员点阅。队丁每3个月更换一次。常备队均有粮饷、服装。一律佩胸章、臂章,由各乡(镇)、保按三户(丁)出一,五丁抽二办法抽调精壮者组成,单独训练,以射击、投弹、各种技术勤务和战斗动作为训练重点。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江北县划分5个自卫区,每区设1个常备队,各自卫区设区队长1名,由驻防该区的常备中队长兼任。增设副区队长和政治指挥员各1名,平时督导乡(镇)组训自卫大队,战时负责指挥区防务。木耳乡在第四自卫区,督导队长谢中孚,设1个常备分队(班)。11月,解放军逼进重庆,江北县临近解放。国民党政府作最后挣扎,在民众自卫总队基础上扩建反共保民师,妄图阻止江北县解放。县政府亦向全县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保、甲送交壮丁迅速到集中点报到组队。11月30日,人民解放军速抵重庆,县府官员闻风而逃,反共保民师未及组建完毕即瓦解。

(二)人民武装

1962年,木耳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1984年更为木耳乡人民武装部。是年6月,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政治部《通知》规定:乡(镇)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同级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领导下,负责承办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兵员动员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担负战备和治安勤务,战时组织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1990年7月,《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其任务是: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民兵工作应当贯彻人民战争思想,坚持劳武结合,坚持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民兵工作与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的结合。

民兵工作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巩固民兵组织,提高民兵军政素质,配备和管理民兵武器,储备战时所需要的后备兵员。发动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组织民兵担负战备执勤、维护社会治安,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抵抗侵略,保卫祖国。《民兵工作条例》还规定: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负责本区域内、本单位的民兵工作。1994年,撤销13个区公所建制,其木耳乡人民武装部也随即撤销,木耳乡人民武装部更名为木耳镇人民武装部。

村(社区)民兵连,负责辖区内民兵预备役工作,完成整组、训练,征兵任务。带领民兵搞好本地区战备执勤和维护治安工作,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搞好国防教育,办好青年民兵之家,拥军优属。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2006年,全镇有村(社区)民兵连12个, 民兵1600人,其中基层民兵150人,应急分队150人。

木耳乡(镇)先后(1979-2006年)任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有:江国成、李正全、杨家发、石昌伦、王世成、董泽兵、雷进、曾海中。江北县第一次民兵代表会议木耳区分配代表数19人,第二次民兵代表会议木耳区分配代表数47人。

 驻军

民国时期,兵无营舍,常驻庙宇、祠堂或占据工厂、民房和学校、店铺作营盘。江北地处重庆北关,南来北往,军旅川流,调动频繁,少有长期屯驻。

民国10年,江北县团务局常备队分驻各乡、场加强民团,担任地方治安巡防和清剿任务。

民国30-32年,康泽部刘伯龙师驻木耳地区,师部驻石鞋场。

民国38年,内政部第二警察总队第二大队第二中队260人驻石鞋。

第二节  兵役

 征兵

1938年前,县政府第一科(即民政科)主办兵役工作,后根据省军区命令,县政府设兵役科(后改为军事科),有关兵役事项直接由兵役科办理。

兵役监察机构  民国时期,为顺利进行兵员征集,设立一系列兵役监察机构。1938年,省政府制订《兵役实施纲要》。为实施征训合一办法,以推动兵役贯彻,成立各级兵役监察系统。县以下由民意选设县兵役监察委员会、联保兵役监察委员会,保兵役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机关任务是:监察各级办理兵役人员有无舞弊、人民是否依法服役,是否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是否依法施行等。

兵役协会  1942年3月,军政部颁布各省、县(市)、乡(镇)兵役协会组织通则。木耳乡兵役协会组成人员包括中心小学校负责人、在乡军官、预备役干部,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出征抗敌军人遗族。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任期1年,期满由会员大会改选,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下设抚恤、宣传、调查、总兵4组。木耳乡兵役协会不设分组,协会组长以上为专职,组员为义务职。协会经费由会员自行筹集(实际上是向老百姓摊派),不足部分呈请乡公所补助。兵役协会名义是兵役行政监督机构,实际上是一种欺骗人民、维护其役政进行欺骗宣传的工具。

民国时期,时局混乱,军阀割据。一般实行募兵制。1924年,将募兵制改为征兵制。

募兵制,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拥兵自重,兵员补充,一般实行募兵制。就辖区内派募兵委员到地方招募,在其政府设募兵处,由县团练局,保场等首领协助征召。由于政治动荡,兵匪难分,民众怨恨,自愿报名当兵者为数寥寥,招募的多为散兵游勇,地痞流氓,破产农民或失业平民等。更有招安股匪为招募手段以补扩充兵员实力。

民国25年,国民政府颁布第一部《兵役法》,在全国实行义务兵役制。由于政治腐败,义务兵役制度一直未能推行。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征补兵员实施办法》,以协助役政推行,国民激于抗敌御侮,始初见成效。

征兵制  1936年,国民政府《兵役法》规定:兵役事务由全国地方划定师、团管区设置必要的机关负责兵员征集事宜,县兵役机关开始进行征兵。主管征集兵员任务由兵役科办理,采取按保登记造具适龄壮丁名册。由兵役机关根据年度征兵名额,按各保适龄壮丁数量分配各保征集名额,各保按名额进行抽签定应征壮丁。抽签通常在每年10月,以乡为单位举行,抽签除各报办理兵役的人员参加外,保长、甲长、公正士绅等有关人员需到场,兵役以部门均派员监督,中签者按签号顺序应征入伍。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需要大量的兵力抵抗日本的侵略,民国政府于8月30日发布征兵命令,征集国民兵役义勇壮丁。1938年,江北县按《兵役法》规定的“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办法,开始在全县征集国民兵义勇壮丁送到抗日前线,打击日寇侵略者。木耳乡征集国民兵义勇壮丁22人,到抗日前线杀敌、保家卫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实行征兵以来,多数出于估拉强派,一人被征,多数人被扰,以至闾里骚然。由于政府、军队长官贪得无厌,士兵待遇恶劣,士兵逃往之事时有发生。1949年5月,县政府为减少征兵之累,用黄谷冲抵完成征兵任务,木耳乡交黄谷60余石。老百姓被逼无奈,为免兵灾,被迫出钱缴纳兵费。

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志愿兵役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义务兵服兵役的期限为两年,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志愿兵之日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部《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对加强人民军队建设、民兵建设,积蓄后备力量,适应军队现代建设和未来反侵略战争的需要,保留现代化建设技术骨干起到重要作用。

1984年5月31日,颁布第二部《兵役法》,即把义务兵役制改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对士兵和军官服现役的制度作了重要补充。在后备力量建设方面规定民兵性质、任务和编组原则,完善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明确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武装部兼各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乡镇为本级人民政府兵役工作机构。对违反兵役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兵役法》规定士兵的预备役年龄和参加民兵的年龄为18-35岁,18-28岁的经过训练的民兵和适合服预备役的退伍军人编入普通民兵,为二类士兵预备役人员。

1985年10月24日,第一部《征兵工作条例》颁布,对兵役机构作了相应规定。至此,每年征兵工作开始时,木耳镇(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宋高模担任。其目的在于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组长由镇(乡)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武装部长担任,宣传、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公安、财政、共青团等为成员。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上级征兵命令,部署本级征兵工作。执行征兵法律、法规和政策。审定征兵任务区分和工作实施计划。以人、物、财诸方面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完成。研究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按单位职责分工,镇(乡)政府主要领导对征兵工作负总责,镇武装部长负责全镇征兵工作计划,主持镇征兵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完成征兵任务。纪检监察:负责监督检查征兵中违反法规、政策和纪律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宣传负责做好动员和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教育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和报道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体检合格青年的年龄、户籍鉴定和政治审查工作,把好政治质量关。财政所负责征兵工作经费保障和开支审查工作。共青团负责做好青年和团员的应诊工作和办理入伍新兵团员组织关系。镇(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武装部,主任由镇(乡)武装部长担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全镇(乡)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处理征兵工作中的常务工作。协调职能部门完成征兵任务,承办征兵领导小组交办事宜。

1986-1990年,每年实行冬春两次征兵。1986年冬季,乡内青年参军热情达到高峰。1988年前,新兵由征兵办送往部队,以后接兵部队派员到县迎接新兵,镇内青年历来应征积极踊跃。1991年起,改为冬季征兵,在每年11月至12月进行。县征兵办公室(设在县人武部),将市下达的征兵名额分配到乡镇,应征青年到乡镇报名,由乡镇人武部目测初审,确定送检人员统一参加县的体检和政审。要求城镇应征青年具备高中文化程度,农村应征青年具备初中文化程度。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征兵任务由镇征兵领导小组初定新兵名单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经县征兵领导小组、征兵办和接兵部队共同审定。新兵由所在村送乡镇,乡镇送到县(区)。

1986年10月5日,江北县对口与第13集团军第111团落实战时兵员动员扩编任务,在木耳区选拔基干民兵编入。

1998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兵役法》。

兵役制度  志愿兵役制:志愿兵役制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战争中创造的一种新型动员体制,是人民军队兵员补充的兵役制。人民为翻身解放,志愿参军。长期服役,不计报酬,没有期限,没有轮换,不惜牺牲一切夺取战争胜利,从而满足人民军队兵员需要。1950-1951年,木耳乡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报名参加志愿军支援抗美援朝,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战争做出贡献。

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第一部《兵役法》。明确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两种。服役年龄规定为年满18岁至40岁。1978年恢复原服役年限。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部分义务兵改为志愿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兵役制度。

2005年,木耳镇征兵任务20名,完成32名,超额完成任务。2006年,镇内适龄男性248人,经宣传发动和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高涨,有123人前往报名,报名率达到49.6%,完成征兵任务21名。特种兵的征集,虽然人数不多,但要求高,按照不少人、不退兵、不违纪、争先进的总体目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强化措施,密切协作,受到区政府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充分肯定,为国防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2006年,木耳镇被重庆市人民政府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被渝北区人民政府评为民兵整组先进单位。

木耳乡征兵数量表(1937-1949年)

年度

分配数(人)

实征数(人)

年度

分配数(人)

实征数(人)

1937

11

14

1944

61

59

1938

17

21

1945

53

60

1939

19

23

1946

47

49

1940

20

25

1947

72

73

1941

35

34

1948

83

86

1942

43

44

1949

87

67

1943

52

60

木耳镇(乡、公社)征兵数量统计表(1950-2006年)

年度

实征人数

年度

实征人数

年度

实征人数

1950

19

1969

19

1988

21

1951

20

1970

21

1989

20

1952

18

1971

22

1990

18

1953

19

1972

20

1991

19

1954

21

1973

23

1992

17

1955

20

1974

24

1993

18

1956

19

1975

21

1994

19

1957

18

1976

22

1995

20

1958

22

1977

20

1996

21

1959

24

1978

21

1997

20

1960

25

1979

23

1998

23

1961

26

1980

20

1999

21

1962

24

1981

19

2000

22

1963

27

1982

18

2001

21

1964

28

1983

17

2002

23

1965

20

1984

19

2003

22

1966

19

1985

21

2004

21

1967

21

1986

20

2005

21

1968

18

1987

19

2006

21

木耳(乡、公社)预备役登记统计表

年度

预备役总数

其中

年度

预备役总数

其中

一类预备役

二类预备役

一类预备役

二类预备役

1950

1380

80

1300

1979

5115

1710

3405

1951

1798

128

1670

1980

4800

1718

4082

1952

2010

160

1850

1981

4505

1605

2900

1953

2215

165

2050

1982

4518

1508

3010

1954

2400

170

2230

1983

4368

608

3760

1955

2678

172

2506

1984

3018

508

3010

1956

2889

209

2680

1985

3085

485

2600

1957

3309

259

3100

1986

2890

260

2630

1958

3610

800

2190

1987

2855

232

2619

1959

3998

1098

3900

1988

2810

263

2547

1960

3900

1200

2700

1989

2706

240

2466

1961

3806

1206

2600

1990

2710

210

2500

1962

3715

1105

2610

1991

2688

218

2470

1963

3818

1218

2600

1992

2650

190

2460

1964

3813

1310

2503

1993

2689

185

2504

1965

4010

1505

2505

1994

2673

173

2500

1966

4176

1606

2570

1995

3085

165

2920

1967

4220

1705

2515

1996

3160

200

2940

1968

4355

1780

2575

1997

2801

191

2610

1969

4470

1760

2610

1998

2711

171

2610

1970

4558

1780

2778

1999

2805

205

2600

1971

4669

1809

2860

2000

2850

185

2665

1972

4670

1810

2860

2001

2813

183

2630

1973

4558

2058

2550

2002

2604

204

2400

1974

4310

2100

2210

2003

2206

186

1020

1975

4386

2106

2280

2004

2108

168

1940

1976

4490

2005

2485

2005

2082

150

1750

1977

5167

2067

3100

2006

2018

150

1771

1978

5060

2405

2655

 预备役登记

1955年11月,国家《兵役法》规定,县兵役委员会对凡年龄在40岁以下的复员、转业军人和士兵进行登记。1956年10月,县兵役委员会决定结合发放选民证的同时发放兵役证,对预备役军人和士兵普遍进行登记。对1956年6月30日前年满18-30岁的男性公民和具有专门技术的女性公民进行登记。在军事系统服务的工资制人员(复、转军人)适合服预备役条件者均进行登记,并分别编入一、二类预备役;缓征人员中除在校的高中、初中学生军营进行登记编入一类预备役,未满一年者编入二类预备役。为加强预备役登记工作领导,木耳乡成立预备役登记指导站。

1957年,木耳乡组织预备役人员参加县进行为期10天不脱产试点训练,为全县预备役士兵训练摸索经验。1958-1984年,预备役工作因种种原因而停止。1980年,木耳公社根据县武装部的安排对全乡复退军人进行登记统计。

1983年,根据调整民兵组织规定,把民兵制度与预备役制度相结合,凡有民兵组织的地方,按照《兵役法》规定应服预备役的人员,除服现役外,均应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预备役份士兵预备役和军官预备役。

国家《兵役法》规定:凡年满18-35岁的健康男性适龄公民都应服预备兵役。人武部每年对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其中:年龄在18-28岁的基干民兵,专业技术人员和退出现役并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退伍军人编入一类预备役:年龄在29-35岁的普通民兵和退出现役并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退伍军人编入二类预备役。1989年1月1日起,凡从部队转业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由部队确定服军官预备役和团职以下军官,登记为预备役军官。

士兵预备役  经过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现役,服士兵预备役。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35岁。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2005年12月,木耳镇有3386名服士兵预备役人员。

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高等院校毕业生。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武干部和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木耳镇(乡)从1991-2005年开展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2006年成立了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宁,副组长:曾海中、龚家禄,成员:王中远、马小平、谢礼容、游佐兰、王成明、杨必武、陈后林、陈斌,各村(居)、学校校长、派出所所长均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006年新兵花名册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户别

家庭住址

补入部队

备注

1

李  宁

89.03

初中

木耳镇白房村3社

武警114师

2

卢  波

86.08

高中

木耳镇白房村8社

武警114师

3

段仁亮

87.03

高中

木耳镇白云山村1社

武警114师

4

张  涛

89.02

初中

木耳镇白云山村3社

武警114师

5

彭述强

87.01

初中

木耳镇金刚村6社

武警114师

6

杨武全

88.08

中专

木耳镇金刚村6社

武警114师

7

杨武龙

87.01

初中

木耳镇良桥村3社

武警114师

8

晏  重

87.08

高中

木耳镇木耳街道万寿路500号

军区联勤部38分部

机动

9

倪元志

87.05

初中

木耳镇石坪村4社

武警114师

10

田  清

88.08

初中

木耳镇石鞋村1社

武警114师

11

李天春

87.04

高中

木耳镇五通庙村1社

武警114师

12

鲁云波

86.04

初中

木耳镇五通庙村7社

武警114师

13

胡高林

87.03

初中

木耳镇五通庙村8社

武警114师

14

钟  伟

88.04

初中

木耳镇五通庙村8社

武警114师

15

陈安原

85.04

中专

木耳镇新合村8社

武警114师

16

王  端

86.05

高中

木耳镇新乡村10社

武警重庆总队

17

马  林

88.04

初中

木耳镇新乡村3社

武警114师

18

段承鹏

88.01

初中

木耳镇新乡村8社

武警114师

19

徐  勇

86.01

高中

木耳镇新乡村8社

武警重庆总队

20

曾庆林

88.12

初中

木耳镇学堂村5社

武警114师

21

邓孝兵

86.06

初中

木耳镇垭口村6社

武警114师

第三节 民兵工作

 民兵组织

1950年10月,木耳乡建立乡农民武装队,乡政府设队部,受乡农会领导,乡辖村建立农民武装队,主要有贫雇农子弟和积极分子组成。到1951年底,木耳乡有农民武装队员550人,其中男350人,女200人。

主要任务是:担负站岗放哨,看管地主、富农分子,防止其转移、隐藏财产及逃避减租退押、配合县大队和区中队剿匪征粮,监视国民党党政军警特骨干分子破坏活动,确保减租、退押、清匪反霸和土地改革等运动的顺利发展,保卫新生红色政权。

1952年,为适应土地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江北县农民武装大队的指示,木耳对乡农民武装队伍进行教育整顿工作,清理出队35人,发展吸收62名,倾力发展后共有队员620人,其中:男428人,女112人。配发各种枪支75支、子弹700余发。土改结束后,农民武装队即行撤销。农民武装队受乡人民武装委员会和区人民武装部的领导。

1953年,木耳乡增设民兵队部,为乡的人民武装领导机关,设不脱产的队长,指导员各1人,副队长、副指导员若干人。根据民兵人数7-13人编为小队,2-4个小队为1个分队,2-4个分队为1个中队,分别设正、副小队长,正、副分队长,正、副中队长各1人。中队长以下干部由区武装部批准。乡队部的干部由县武装部批准委任。在民兵组织的基础上县建基干民兵团,区建基干民兵营,乡建基干民兵连。凡年满18-25岁,符合条件的民兵均可编成班、排、连。除集中训练、执勤由团、营部指挥外,平时仍属乡民兵部建制,不脱离生产。全乡有民兵中队19个,分队40个,小队71个,队员625人。

1954年9月,木耳区设人民武装部,木耳乡农民武装队受区人民武装部队领导。

1958年9月,为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祖国领土主权不受侵犯,打败帝国主义的进攻,中共中央提出以民兵组织形式,实行全民皆兵和大办民兵师。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把16-50岁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的男女公民都组织在民兵之内。16-30岁的男性公民组建成基干民兵,编为大队、中队和小队,设正职干部负责基干民兵,设副职干部负责普通民兵。这种武装起来的人民,既是民又是兵,既是生产队、学习队、工作队,又是战斗队,人人会放枪,个个会打仗。木耳人民公社成立民兵团,以管理区为单位建民兵营4个、连13个,排100个,班380个。民兵总数5790人,其中:基干民兵1700人,普通民兵4090人。人民公社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管理民族化。

1959年2月6日夜,一架国民党飞机在木耳场上空投放反动传单,木耳乡组织民兵、群众清收反动传单、报纸等。

1960年,为加强国防建设,保卫党的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达到普及全民皆兵、劳战结合,更好地保证工农业生产计划的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命民兵团级干部:木耳公社民兵团政委由陈述云担任,副政委由郭治海担任,团长由陈生云担任,副团长由杨辉吉担任。

1961年,中共中央规定人民公社成立人民武装部,主管民兵工作,并配备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年12月11日,国家颁布第一部《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凡年满16-45岁的男性公民,16-34岁的女性公民,只要身体没有残疾和严重疾病,都可以吸收参加民兵组织。结合木耳公社实际,组建民兵团1个,4个营,106个排,480个班。民兵总数5100人,其中:基干民兵1400人,普通民兵3700人。

1962年3月,奉上级指示,木耳公社开始设人民武装部,配专职武装干部1人(武装干事),公社配备专职武装干部后,由专人负责民兵工作,是民兵组织建设工作有了新的发展。是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发表了民兵工作必须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民兵组织整顿,将超龄的普通民兵整顿出队,超龄的基干民兵列入普通民兵,将适龄女青年编入民兵组织。公社有班、排、连、营、团。区、县有民兵师的建制。做到组织健全,干部配齐,有官有兵,官兵相识。

1965年,经过民兵整组,木耳公社民兵团,辖4个营、13连、106个排,480个班,民兵总数4900人,其中基干民兵1700人(男1420人,女280人),普通民兵3200人(男2955人,女205人)。是年6月,木耳公社武装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订《民兵连长、指导员和排、班长职责(试行)》,并成立木耳公社武装基干民兵连1个,170人。

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政机关处于瘫痪状态。

1967年10月,成立木耳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性生产工作。

直到1971年4月,根据毛泽东“战争打起来,组织地方部队,小县一个营、中县两个营、大县一个团”的指示,江北县成立了民兵独立团,编制有正副团长、正副政委、参谋长、政治处主任、后勤处长。区成立民兵营,木耳公社成立民兵连,共有民兵268人。

1973年,江北县民兵独立团,木耳公社民兵连建制撤销。是年12月,经江津军分区批准,成立江北县民兵师,辖14个团(其中木耳区组建民兵1个团),木耳公社组建民兵营1个,辖13个连,108个排,380个班。民兵总数5680人。

1974年底,推广上海民兵工作的“新经验”,要求各地成立“民兵指挥部”和“民兵小分队”。木耳公社也同时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民兵小分队”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民兵指挥部和小分队亦随之撤销。

1977年11月18日,经中共重庆军分委员会批准,撤销江北县民兵师成立江北县武装基干民兵团,木耳区组建民兵营,木耳公社恢复武装基干民兵连,辖4个排,10个班,160人。全社民兵总数5785人。

1980年木耳公社民兵总数为5890人,1981年调整后的民兵总数为4895人。

1981年3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调整民兵组织问题的报告》,对民兵组织进行大调整,缩小范围、压缩年龄、简化组织层次,把民兵制度和预备制度结合起来。并要求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街道不再组建民兵组织。规定年龄18-25岁为基干民兵(含已训和预训),18-35岁为普通民兵。

1984年,木耳人民公社武装部更名为木耳乡人民武装部。

1984年1月,江北县人武部组织木耳区民兵与其他区民兵共同完成了“331”卫星回收通信线路保障任务。

1985年11月1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方针。预备役制度:《兵役法》规定:宣传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基干民兵为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对于未编入民兵组织,但符合民兵条件的进行预备役登记统计。  

1986年,木耳乡民兵总数为2860人,其中基干民兵380人,普通民兵2480人。

1989年民兵整组统计,民兵总数2685人,其中基干民兵360人,普通民兵2325人。根据上级指示,开始组建民兵应急分队25人。

1990年6月9日,第四部《民兵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经过调整改革,缩小组建范围,压缩训练规模,改进训练方法和武器管理办法。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组织民兵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民兵组织逐年有所减少。

1994年1月24日,江北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县区、乡、镇调整的批复》,经重庆警备区同意,作出《关于撤销区人民武装部和调整乡、镇人民武装部的决定》,新组建木耳镇人民武装部。

1995年,木耳镇民兵总数1580人,其中基干民兵165人(其中民兵应急分队30人),普通民兵1415人。是年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江北县建渝北区,对原江北县所管辖的行政区域进行调整。

2000年,木耳镇共有民兵4064人,其中基干民兵453人,确定为服一类预备役人员为461人,服二类役2581人,兵役登记208人。为深化民兵工作的调整改革,以民兵工作“三落实”为标准,坚持重点抓好基干民兵特别是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的组织整顿。经过整组,民兵组织编组科学,结构优化,管理有序,民兵组织巩固扎实,人员纯洁可靠。战备工作落实,军政素质随行任务的能力提高,木耳镇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占基干民兵的46.5%、地方专业对口分队占基干民兵35%的目标。民兵组建范围,由村、社向企业扩展,民兵工作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通过整组扩展,当年民兵总数560人,基干民兵170人(其中民兵应急分队30人),普通民兵390人。

2001年4月、12月,先后由渝北区委托重庆北碚新区、重庆经开区社发局联系区、镇、武装部,整组、训练、征兵等业务工作仍受渝北区武装部领导管理。

2003年4月29日,中共渝北区委、政府、区人武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木耳镇根据上级要求,共编组城市民兵380人,其中基干民兵150名(应急分队30名,对口分队52名,步兵分队70名)。普通民兵228人。积极推进加强政治教育,加强兵员管理,改进训练方法,发挥民兵作用的管教训用的新模式。

木耳民兵应急分队:组建于1989年,根据重庆军分区、中共四川省委武装委员会《关于组建基干民兵应急分队的决定》建立。2002年5月21日,根据区武装部应急分队调整指示,木耳镇民兵应急分队30人未变。民兵应急分队所需武器装备,本着分级负责,上下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主要有手枪、冲锋枪、轻重机枪、40火箭筒等。

民兵组织整顿。民兵组织是民兵工作的基础,民兵组织整顿是巩固民兵组织,加强民兵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主要措施是:根据民兵任务,优化民兵组织结构;突出基干民兵布局;适应形势,改进民兵编组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从1962年起为贯彻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必须做到:“组织落实”指示后开始至2005年,2006年全镇由民兵1771人,其中普通民兵1500人,基干民兵221人。木耳镇民兵组织整顿和预备役登记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指挥、有利于提高质量、有利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质量,科学编组,优化结构。2006年以木府发文到各村(居),任命28名民兵连指导员连长的通知。

2006年各村(居)民兵连指导员连长花名册

序号

村(居)

指导员

连长

备注

1

新合村

刘永春

樊明

2

白房村

陈卫美

李世友

3

学堂村

段长波

文洲奎

4

新乡村

段建华

魏正红

5

举人坝村

董泽兵

石大文

6

五通庙村

李天印

易小莉

7

石鞋村

李天纯

王清志

8

金刚村

曾春英

石  元

9

石坪村

曾廷春

周顺利

10

良桥村

王远禄

吴健全

11

垭口村

潘  玲

邓中敖

12

白云山村

樊代秀

吴兴明

13

木耳社区

李  静

邓  芸

14

石狮路社区

冉  玲

杨正群

木耳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管护任务表

单位

合计(亩)

国有林(亩)

集体林(亩)

管护民兵(人)

建制(个)

小计

放牛坪

木耳镇

10870

2670

2670

8200

95

1

 政治教育

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通过地方党组织、团干部,有步骤、有计划、有组织地向民兵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民兵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以民兵连或排为单位集中,由村(居)党支部书记(普通民兵指导员),镇(乡、公社)党委书记(基干民兵政治指导员)上课,村一般每月一次,镇(乡、公社)集中教育每年3次。,结合每年民兵整组点验,重大节假日执勤、战备等时机进行。

木耳乡民兵政治教育始于1952年。按上级规定民兵军、政训练以政治教育为主。政治教育时间占70%,军事训练时间占30%。1957-1966年,民兵军、政训练以军事训练为主。政治教育占20%,军事训练占80%。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中指出:为了提高民兵政治觉悟和军事知识,必须加强民兵训练,训练的内容应当是军事、政治并重。在教育方面,主要是依靠地方党委,通过党、团组织,加强民兵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提高民兵阶级觉悟,系统地宣传人民解放军和民兵的光荣传统,提高民兵的组织性和纪律性。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民兵工作条例》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对民兵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民兵的政治教育和训练,应当服从生产、结合中心工作,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进行,教育训练的重点是民兵干部和基干民兵。加强民兵政治思想教育和军事训练是巩固和提高民兵组织的决定因素。民兵政治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各项政策,国内外形势,民兵的任务和要求,革命传统等。1964年10月26日,中央军委、总政治部为贯彻毛泽东关于民兵工作要做到:“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的指示,召开了全国民兵政治工作会议。决定在基层民兵连开展创“三落实”先进单位的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培养典型,树立标兵,比学赶帮,推动基层工作。1971年恢复民兵军事训练后,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木耳公社民兵军政训练中的政治教育时间由以前的18%增加到27%-36%,军训时间由以前的80%减少为63%-71%。其主要内容是: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以阶级斗争为纲,做到“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教育民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批判资本主义、修正主义,发扬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精神;增强战备观念,时刻准备打仗。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基干民兵和民兵干部。教育方法是每月一堂政治课,在公社集中一天,半天学习,半天开展其它活动。由于人员多,误工时间多,反映较大,改为每季度在公社集中上一次政治课。同时还利用广播、板报、墙报等进行宣传教育。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兵的政治教育的内容有了变化。主要内容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民兵头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学习有关民兵建设的指示,进行人民战争思想和战备形势教育,树立常备不懈的战备观念。1983年开始,民兵政治教育注入新的内容。利用《中国民兵》杂志对民兵进行刊授教育,号召民兵勤劳致富、科学致富、带民致富。各村民兵成立学雷锋小组,帮户助耕,扶贫帮困,学雷锋树新风,好人好事,带头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急、难、险、重任务。对民兵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民兵的法规观念,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1989年3月16日,江北县武装部发出的《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意见》指出:民兵预备役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围绕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统一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和行动,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并结合10年改革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正确认识当前政治经济形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断增强参加改革、支持改革、保卫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全体专职武装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要做改革开放、遵纪守法的带头人、以党的利益为重,牢固树立与党和政府共担风险、共度难关的思想,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顽强的拼搏精神,为本地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1991年,木耳镇根据江北县人武部遵照重庆军分区政治部的部署,在全镇开展民兵预备役人员反腐蚀教育,在教育中,始终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为主题,贯穿于反腐蚀教育的全过程,做到“四个讲清”和“四个明确”。即:讲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所在,明确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发展中国的道理,从而更加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讲清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不是社会主义本身所带来的,而是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和困难;明确带头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民兵预备役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讲清国内外敌对势力搞腐蚀、渗透、演变的实质和危害、方法和手段、渠道和目标;明确树立共产主义人生观、道德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党指挥枪的观念,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和影响,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清国家法律法规是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明确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依法办事,是拒腐防变的重要内容。通过反腐蚀教育,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政治觉悟得到了提高。1994年,以邓小平理论为重点,开展以总政治部《民兵政治教育课本》和《国防时报》、《两用人才》、《中国民兵》、《西南民兵》等报刊为教材的学习教育。在教育中,融进科学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理论、商品市场信息等内容,尽量满足民兵求知识、求科学、求致富的欲望,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坚持课堂教育、刊授讲座、信函辅导相结合,登记考勤于检查考试相结合;保证时间、人员、内容的落实。全镇162名基干民兵,参加学习教育153人,占应受教育的94.4%。1999年,为贯彻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渝北区武装部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总结出利用刊授进行民兵政治教育的经验,镇武装部每年订刊种类3种60份以上,以《西南民兵》、《中国民兵》等报刊为主要教材,在民兵预备役人员中广泛开展国防知识,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实施政治教育。将刊授教育融入民兵年度教育计划,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建立定期刊授制度,基干民兵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普通民兵每半年学习一次,外出打工的民兵邮寄刊授资料。全镇有200多名民兵参加各类函授学习,近400名民兵掌握了各种运用技术,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骨干力量,为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做出了贡献。2000年5月,对木耳镇民兵政治教育进行经验总结。其主要经验是: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有针对性了解民兵政治教育人员难集中、活动难开展、教育缺资料、内容难落实、开支无经费的问题;教育选材科学合理;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教育手段和方法灵活多样。是年7月,区武装部在制订《加强和改进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实施细则》的同时,还制订《民兵预备役人员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内容》,即:镇设立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活动站;村设立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活动室;社设立民兵预备役政治教育活动点,进一步加强了对民兵预备役的政治教育。

       

第四节 军事训练

1945年,江北县按行政区划设4个国民兵训练区队,木耳乡在第三训练区队。1952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民兵组织暂行条例》规定:以县为单位建立基干民兵团,加强训练,作为兵役征召的基础。根据江基地委、专员公署和军分区联合,于1952年地下达1953年组训通知,规定每期训练120小时。以政治教育为主,其中,政治课为84小时,主要是行使政治教育;军事训练36小时,主要军事训练科目为射击;文化训练则结合社会教育进行。训练对象以18-25岁的男青年为重点,木耳乡参加县军事训练18人。1957年2月,遵照江津军分区指示,江北县训练民兵1500人,其中木耳乡民兵参加训练25人。训练对象为19-22岁身体健康的二类预备役士兵。训练时间为70小时,其中,政治14小时,军事56小时,军事训练项目以队列、设计、战术为主要科目。县委决定,在三汇、九龙、复兴、龙王、桥亭、静观等20个点,每个点派1名现役干部参加。1953年1月,根据总参训练总监部将第二类预备役士兵试点训练,由6年改为2年的指示,江北县决定将1957年训练的1500人再次实施以射击(卧姿无依托)为主,战术、队列为辅的军事训练,时间为15天105小时,其中军事训练12天,政治训练3天,木耳乡参加复训25人。

1958年8月10日,江北县兵役局拟制1958-1959年基干民兵训练计划,江津军分区分配给江北县两年完成1.18万人的训练任务,每个季度训练80小时,其中,军事占80%,政治占20%,对象是第二类预备役士兵经过合编后参加基干民兵中的政治、身体合格者,年龄在18-23岁的男性青年,其中分配木耳公社民兵训练任务130人,为了使受训者能完成160小时的训练,上级要求各单位可一次性训完。并规定训练内容为卧姿射击,有无依托射击,对隐、显目标射击和利用地形、地物等战术动作;政治训练主要以“大跃进”教育为主。

1960年8月28日,江北县武装部拟制《关于1960年民兵训练计划报告》,江津军分区分配给江北县民兵训练任务为17000人,其中民兵干部3280人,特种兵650人,基干民兵13070人。江北县分配给木耳公社150人训练任务。同时,增加“三防”(防原子、防化学、防细菌)知识内容,民兵干部训练时间为150-200小时,专业技术兵200-300小时,基干民兵120小,训练的特种兵为:炮军、通信兵、军械兵、工程兵、防化兵、装甲兵,军政训练时间比例为6:4,训练指标是:射击练习及格率为90%以上,第二练习及格率为80%以上,军事训练内容为兵器、射击、战术、“三防”知识。政治教育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主。1961年和1962年十三年自然灾害最严重时期,民兵训练经批准暂时停止,1963年根据灾害的实际,减少训练任务,上级分配给江北县任务是训练民兵连、排干部2438人,基干民兵4300人,通信兵150人,其中,分配给木耳公社民兵训练任务75人,训练内容以队列、射击、战术为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派性严重,武斗升级,抢枪事件时有发生,根据上级指示,民兵武器全部收归县武装部封存保管,1966-1970年全县民兵军事训练停止。

1971年4月,遵照毛泽东“要准备打仗”的指示,江北县成立民兵独立团,民兵军事训练恢复开展。在人员集中的区、公社配发民兵武器。主要配备有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和60迫击炮。县集中训练民兵连排干部和小教员,木耳公社的民兵参加了此次训练。农村民兵误工由生产队按同等劳动力记工分,厂矿民兵误工照发工资和奖金(到1977年)。1978年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现生产责任制,民兵参加训练的误工采取从提留经费中平衡负担,由乡政府统筹解决。1978-1985年,为提高民兵和干部的军政训练质量,改以前的分散训练为统一训练,改早出晚归的走训方法为集中住训,改以区、社单独训练为连片定点集中训练,使参训民兵从时间、人员、内容、质量上都得到保证。1982年12月和1986年10月,总参谋部两次印发的《民兵军事训练大纲》,木耳乡根据训练大纲的要求,重点训练民兵干部和专业技术民兵。

1984年木耳公社人民武装部更名为木耳乡人民武装部。从1986年起,由原来训练步兵为主改为训练12.7mm高射机枪并为主,加强重庆地区防空守护能力。1986-1989年,江北县人民武装部依据中央关于民兵训练“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原则,重点训练12.7mm高射机枪和通信专业技术兵。为提高训练质量,县武装部根据县委指示,将过去分散在各乡镇的民兵训练改为到县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集中驻训,高射机枪民兵训练20天,通信兵训练30天。1989年7月10日,木耳乡遭受特大洪灾和地震,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对民兵训练带来一定困难。经上级同意将1990年度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由455人减少为100人,其中,木耳乡参训民兵10人,主要训练步兵和通讯兵。1994-1995年,原木耳乡更名为木耳镇,组建木耳镇武装部。1996-1998年,木耳镇认真贯彻邓小平新时期建军思想和江泽民“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要求,开展以提高战斗力为标准,储备合格的国防后备力量为目的的民兵军事训练,主要训练民兵应急分队中的高级民兵。1999年,民兵军事训练进行改革。全区训练任务调整到训练800人。民兵应急分队和专业技术分队的军事训练,从以基础训练为主,改为以应用训练为主;从过去以新入队民兵训练为主,改为按建制训练为主。民兵干部新任职的2年内完成30天训练,主要进行本级指挥和教学法训练。民兵应急分队,每期训练15天,按照先基础后应用,先技术后战术,先专业后协同;对专业分别训练,主要进行军事基础知识和协同训练,时间3-5天;步兵分队主要进行基础训练,时间为15天。

2000-2003年,根据渝北区武装部贯彻江泽民关于“深化科技练兵”的重要指示,广泛开展以“三打三防”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练兵,不断提高快速动员和整体履行任务的能力。主要训练对象为新任民兵连、排干部,应急分队民兵和专业技术分队。到2006年木耳镇民兵军事训练已进行队列、射击、步枪、冲锋枪、高射机枪、刺杀、投弹、勤务、擒敌技术,警棍牌技术等基础技术训练,为未来反侵略战争储备合格兵员。

2003年3月,根据总参谋部《民兵训练大纲》要求,木耳镇武装部重新制订《民兵正规化训练规定及制度》。民兵正规化训练,就是民兵在区武装部训练基地集中训练期间,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制定一套较完整的、科学的、系统的、符合民兵特点的机制和措施。建立正规的生活秩序和训练秩序,在区武装部具体组织下,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纪律的训练,是民兵在训练期间真正过“兵”的生活,受到严格的训练,培养良好的军人素质;使干部提高带兵、管兵、训兵的能力,切实提高训练质量。

民兵正规化训练,以积极防御战略方针为指导,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技术兵的训练为重点,立足现有条件和民兵特点,坚持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从实战需要出发,进行严格训练,全面提高民兵的个体素质和群体素质,为战略储备合格的后备兵员。

民兵应急分队训练。木耳镇武装部根据渝北区武装部的指示,于1989年起每年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训练。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完成急难险重的任务。针对应急分配的任务特点,对应急分队训练的内容,除队列、射击、投弹等共同科目外,根据其特点,主要训练擒敌技术和警棍盾牌攻防术。1998年民兵应急分队军事训练,经过30天严格训练,各科目成绩警区武装部严格考核,总评成绩为优秀。

参加民兵误工补助。从1994-2001年,由镇财政支付。2002-2005年,民兵训练误工补助由区财政局将训练费转给镇武装部统一支付。

第五节  人民防空

 防空设施

重庆市防空司令部为加强渝市附郊情报网,使消息灵通,适应陆空作战与民众避难的要求,于民国27年10月开始,先后在重庆50公里、245公里周围建立防空独立监视队哨、望哨。重庆市防空司令部在木耳、茨竹等设独立监视哨,在白塔设望哨。每个哨点设哨长(军官)1人、士兵8人,担任防空监视。民国28年10月,在木耳场建立第1独立监视哨,其时高迪澄任哨长。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及时发放空袭警报;组织指挥群众疏散隐蔽和专业队伍的行动,积极配合城市防卫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指挥群众和人防专业队伍消除空袭后果,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972年,木耳地区修建人防工事总面积930M2,地道长度50M,面积80M2,整修自然山洞500M,面积850M2

 维护管理

1983年7月,江北县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在国民经济调整期间,主要是搞好现有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加固改造,口部处理,平战结合和部分工程收尾任务”的精神,召开全县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经验交流会议(又称“八三五”会议)精神。会议指出:“要搞好人防工事的维护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从落实管理人员入手,统一指导,分工负责,公共工程人防部门管,单位工程单位管,平战结合工程使用单位管,认真贯彻执行法规”。8月20日,江北县人民政府颁发了《江北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暂行规定》。各工事有人负责,使用工事制定了与用途有关的维护管理措施,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保证了维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开发利用

1983年7月,江北县副县长、县人民防空委员会主任王世才在全县人防工作会议上强调,搞好平战结合,提高工事利用率。同时指出:“人防工事平时加以利用,确实是好事,可说是利国、利民、利战备,好处很多,既能为‘四化’(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又解决了工事的维护管理。利用工事必须遵守三条原则和五条标准”。

(一)三条原则

一是防止“重平轻战”的倾向,坚持以战为主;

二是防止以用代管,用管脱节;

三是防止对工事有危害的使用。

(二)五条要求

一是要保证工事符合战术技术要求;

二是平时的使用不能妨碍战时额使用;

三是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是要保证地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五是要能够长期坚持辖区。

 防空节

(一)防空节纪念大会口号(部分摘抄)

防空节是我国防空建设的纪念日!

纪念防空节要粉碎敌人狂炸毒杀行为!

为防空殉职……及死难同胞复仇!

纪念防空要充实防空设备!

出钱出力建设防空!

打倒日本军阀!

(二)防空节纪念会标语(部分摘录)

万事莫如防空急!

无空防即无国防。

巩固国防先要建设空防。

加强防空力量,复兴中华民族!

建设防空要全民动员!

防空就是国民自卫的工作。

保全生命财产必须努力防空!

完成防空建设,减少空袭损害!

防空是军民合作的事业!

献机献炮,保卫祖国领空!

努力防空,才能安居乐业!

人人应有防空知识。

人人应有防空责任。

人人应参加防护组织。

人人应服从防空法令。

人人应熟悉警报信号和标识。

敌弹烧不了我们抗战意志!

记取血教训,建设强大空防。

勿忘敌人轰炸的血债!

防空知识大众化。

防空技术科学化。

防空建设普通化。

防空情报室作战的耳目。

警报时要严守秩序。

警报中车辆行人都要隐蔽。

警报时要赶快熄灭炉灶。

要大量建筑防空洞壕室。

避难时应让老弱妇孺先行。

协助军警捕捉汉奸。

服从防护人员指导。

临时避难不如早日疏散。

疏散才可保全生命财产!

发现伞兵,协助军警扑灭。

工厂住宅要实施伪装遮蔽。

夜间空袭,要熄灭室内灯火。

家家储沙储水,预防火灾。

人人要学习防毒救护常识。

救死扶伤,是人人应有的行为。

    防空疏散与接收安置

为保证战时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城区人口疏散隐蔽,减少伤亡,保存战争潜力,根据重庆市防空袭作战意图,结合渝北区地理和自然条件的实际,主城区的两路疏散人口18188人,由兴隆、木耳、茨竹等接收安置,其中木耳安置人数4592人。

第六节  战事

  明清时期战事

清嘉庆年间(1796-1820年),白莲教起义军在江北县活动甚激。嘉庆元年,川、楚、陕人民举义。次年秋,义军女首领王聪儿率部队在江北统景地区活动,曾在统景场西温塘峡南岸吊洞子一带发生战事。嘉庆三年春,白莲教义军一部由邻水、长寿来江北,袭取统景、明月场。八月十五日,达州(今达县)义军首领保元德、白亮功、王光组等挥军南下,由合川三汇突入江北境内,战斗于偏岩场、大风垭一带。义军在江北继续发展战果,攻占鸳鸯场、木耳场等地。与幸于义所率八百乡勇激战于龙安滚珠滩。据《天全寨碑记》载:“嘉庆三年冬,有教众数万,游骑数百千,云集静观场,炮声振地,火光烛天,相峙十余日才以敛威而去”。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余栋臣再次在大足起兵反洋教,口号“扶清灭洋”、“顺清灭洋”,却遭清政府极力围剿,义军遂以大足龙水镇为根据地,分5路向外出击。其第四路由余栋臣之子余绍文率领,于十二月十五日率匡璜部四五百人,经由璧山、蔡家场渡嘉陵江至江北水土沱,进军复兴场,拟向石坝场入华蓥山。江北厅同知吴宝铨督乡绅唐逢源,调各乡团练丁勇,集三圣场堵防。义军改由龙王洞逾张家垭口至石鞋场。

 军阀混战

民国前期,军阀割据,混乱不止,20年间,四川大小内战400多次。民国9年(1920年)所发生的战事,木耳场成为战场,双方参战兵力逾万,战祸殃及境内大部分地区。

是年,“倒熊大战”(又称川滇黔军之战),此役系云南军阀唐继尧策划,挑动四川督军熊克武所属吕超、石青阳、颜德基3个师、卢师谛两个纵队和刘斌旅背离熊氏,纠合滇黔军联合“倒熊”。4月,驻渝黔军总司令王文华率两个旅企图围歼熊的江防军余际唐部,余将兵力集中于江北、邻水一线组织防御。4月初,余部与黔军沿江邻大道在两路、木耳、兴隆、茨竹沿线激烈战斗。7月18日,川滇黔“倒熊”联军攻占成都,吕超就任川军总司令,卢师谛任副总司令。熊克武退守保宁(阆中),重新调整兵力部署,任命但懋辛、刘湘、刘成勋分别为川军第1、2、3军军长。邓锡侯为直属督军指挥,刘湘兼任前敌总指挥。同时,拉拢收编“倒熊”联军,联合刘成厚组成“靖川军”分路迎击川滇黔联军,挥师重庆。余际唐乘势转守为攻,由岳池经渝邻大道南下,在茨竹、木耳等地与黔军有8次短促交战,黔军迅被击溃。“靖川军”占领重庆。

1928年5月,长寿大土匪刘华轩率部300余人从长寿五龙庙窜来江北统景,盘踞小城寨,与当地土匪幸高人等在御临河沿岸骚扰抢劫,意图投靠刘湘。江北、邻水、长寿三县联防指挥部多次调集民团清剿无效。农历八月十五日,同盟军罗泽洲部经邻水、范绍增部从长寿来到江北,以剿匪安民名义对小城寨刘华轩匪部进行清剿,决意铲除刘湘外围势力。因小城寨地势险要,易守难攻,罗、范二部围困小城寨近两月之久。农历十月初,刘匪在明月恶霸杨绍荣帮助下率部突围逃至两路投入刘湘部。至此,“同盟军”扫清刘湘外围势力。罗泽洲挥军从岳池、邻水至江北摆起“一字长蛇阵”占领沿途高地要塞,前锋抵达仁睦,与沙坪、古路、王家一线的王赞绪师对峙相望。眼看战斗迫在眉睫,刘湘一面调兵遣将部署防御,一面派出王陵基以师生名义到万县游说杨森,缓解战争时间,十月中旬,刘湘亲赴江北一碗水设立前线指挥所坐镇指挥战斗。除留唐式遵师固守渝城外,派出郭勋祺团和唐明昭团在悦来、水土、静观、复兴、龙王一线监视左翼合川方向江防军刘莅冰部,掩护正面部队反击,派王赞绪师在右翼张关山和洛碛方向阻击杨森部进攻。其余部队配合王陵基为中路主力,趁杨森未到江北之机,集中兵力在沙坪、王家、古路一线向罗泽洲部全力攻击。兰文斌的总预备队星夜从璧山凉亭关赶赴江北两路待命。战斗于12月20日打响。王陵基师和王赞绪师一部全线出击,与罗军陈光藻第11混成旅和谢无圻旅在王家溜河寨、千块石、仁睦滩,木耳乡金银寨等地激战。双方伤亡惨重,刘军连克“同盟军”五六个险要高地、寨子。陈光藻旅打得极为狼狈,陈本人脚被打伤。罗军其他部队也被打得落花流水,一败涂地。经过一天一夜激战,罗军全线溃退。仁睦、木耳、兴隆一线高地均被刘湘占领。此时,杨森才从长寿赶到江北。刘湘及时调整兵力,除留下少数部队监视罗泽洲外,其余部队转攻杨森。命总预备队兰文斌旅急赶铁山坪一带构筑工事,布防,增强右翼防御力量。同时,通过关系收买驻统景的范绍增师叛杨归刘,给杨森釜底抽薪。22日拂晓,杨军雷忠厚旅在铁山关内槽发动进攻,占领刘军前沿高地。继而杨军杨汉城发动全线攻击,双方在关兴、石船、梅溪、张关山一线高地展开反复争夺厮杀,刘军兰文斌旅第4、第6团在付渊希指挥下向贡竹林(关兴竹林口)一带高地猛烈反击,突破杨森军雷忠厚旅防线,抢占贡竹林。范绍增叛杨归刘后也在统景、石船方向向杨汉城师后方攻击。同时,王陵基师一部在明月场恶霸杨绍荣引路下从统景温塘河后山翻越龙安广子坡高地,在杨军后方山坡松林内放枪、呐喊,扰乱杨军,使杨军腹背受敌,军心大乱,怆惶溃退。杨汉城师则于当夜退缩洛碛。此时,刘湘电令重庆唐式遵师张竭城团连夜乘船赶驶洛碛,围歼杨汉城师。兰文斌旅和潘文华旅待张竭城团登岸后,向缩守洛碛的杨汉城师发起四面猛攻,将杨汉城全师歼灭缴械。至此,“下川东之战”的江北战事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