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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开放 开发

 

 

 

 

第二十章 开放 开发

第一节  开发建设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振兴木耳经济,以江北府发【1993】9号文件下达各企业计划的通知,拟定了相应的措施(计划表附后),与木耳区公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木耳乡镇企业的口号是要“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实现1993年7.3亿元的考核目标,实现木耳区下达的总产值7000万元,经营收入5600万元,利润280万元的基础上分档次计发目标责任奖,超“必保数”和超“力争数”奖给乡党委书记、乡长、分管领导、科技副乡长、企办主任书记、五职干部。奖金来源在收取的管理费和企业上交利润中列支,超额奖由区企业办公室在收取的管理费中列支,乡各次升位奖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同时原所有否决条件、产值收入、利润三大指标,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木耳区下达考核计划的不计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火灾、人身伤亡、污染事故的不计奖。当年管理费未上交足的不计奖。

1993年木耳乡乡镇企业计划落实表

企业名称

类别

合同承包数

奋斗数

企业负责人

产值

收入

利润

产值

收入

利润

1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标准法兰厂

50

30

0.9

50

30

1

陈再先

2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钢木家具厂

10

10

2

10

10

2

景光盘

3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佛寺工程队

150

100

3

200

120

3.6

刘建华

4

重庆市江北县友谊蓄电池厂

20

20

1

20

20

1

刘  彬

5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长兴汽修厂

15

15

0.8

15

15

0.8

周世江

6

重庆市江北县兴钢建材经营部

10

10

1

10

10

1

彭兴刚

7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橡塑经营部

10

10

0.5

10

10

0.5

朱子珍

8

重庆市江北县万事达橡胶厂

5

5

0.5

5

5

0.5

李中辉

9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民用灯具厂

5

5

0.5

5

5

0.5

廖昌云

10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渝北木器厂

20

15

0.5

20

15

0.5

万代云

11

江北县木耳棉花加工厂

5

5

0.2

5

5

0.2

彭成树

12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新五金经营部

10

10

0.4

10

10

0.4

李碧寿

13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生化制品厂

韦代彬

14

重庆市江北县木耳塑料制品厂

郑春明

15

重庆市江北县金鑫建材经营部

10

10

1

胡开芬

16

重庆市江北县发达金属制品厂

周远西

17

重庆市江北县金凤金属加工厂

18

重庆佳昌冶金有限公司

6000

6000

120

周远西

19

重庆富森建材有限公司

周远西

20

重庆市江北县兴达化工厂

30

25

2

黎永平

21

江北县木耳新乡三社砖瓦厂

杨青华

22

重庆市江北县飞龙工艺美术厂

刘敏容

23

合计

5755

5560

140

8225

7940

198

24

个体企业294户

1500

1300

95

2183

1669

115.9

25

全乡总合计

7288

6860

235

10408

9609

313.9

木耳镇根据江北府办【1994】48号文件精神建立了乡镇企业发展片区,当年12月,江北县人民政府以江北府函【1994】17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木耳乡镇企业片区。该片区规划落实在新合村8、9、13、14社和学堂村4社,面积300亩,享受县内其他乡镇企业片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但要求木耳镇必须保护县城饮用水源不受污染。该片区严禁引进化工、冶金等污染大的企业。为了加强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其中镇党委书记宋高模任组长,镇长田期容为副组长,成员有王守勇、李德安、王安乾等人员。党委、政府要求片区必须坚持“发挥近郊游时,以特殊灵活的政策吸引投资,改变综合配套,把水电、道路、市场、环卫、通讯等设施摆在首要位置,改善环境,引进的企业实行自主开发,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发展”,在符合总体规划、注重效益的前提下按行业分片、相对集中的原则,在片区内对符合用地规划的企业定点,有关手续报规划部门备案,可采取征用、国有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租用、村社土地折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客户和兴办乡镇企业。片区征地包干结余和商品房开发的利润,全部留给镇,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区统一收取,用于片区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和发展乡镇企业,凡木耳以外的各区乡镇,均可到木耳发展片区兴办的乡镇企业,享受区里木耳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乡镇企业的产值谁创办即归谁。在税收政策上从优符合条件的给予扶持性减免。1994年乡镇企业产值达到1.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75%,收入达到5.1955亿元,增长46.96%,利润实现700万元,增长122%,上交国建税金350万元,增长10.6%,实现了产值、收入、利润三大指标的同步增长。1994年全镇新发展镇村两级企业17个,其中村级6个,有新合村、白房村、四花村、大堡村、磨滩村、桥头村。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5个。新发动企业产值达到500万元。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3500人,比去年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50人。发放了工人工资280万元。

1997年度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逐步建立壮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积极发展私营个体经济,经当年镇党委、政府研究拟定出木府发【1997】5号文件下发各企业,总产值15604万元,经营收入32426万元,利润132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奋斗目标。

1998年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振兴木耳经济,镇政府以木府发【1998】2号文件下达发展乡镇企业计划,提出总产值10500万元,营业收入3.0615亿元,利润738万元,增加值45.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奋斗目标。1998年乡镇企业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骨干企业如下:

组长:胡世忠(镇党委书记),联系重庆佳昌冶金公司、重庆新永祥建筑工程公司;

副组长:刘世全(镇长),联系重庆渝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佳昌物资有限公司;

副组长:唐成忠(副镇长),联系重庆华夏实业公司、重庆钢华实业公司;

成员:王守勇(企办室主任),联系重庆渝达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

成员:杨汝贵(工商所所长),联系渝北区金星贸易公司;

成员:王斌(国税所长),联系渝北区木耳化工厂;

成员:张文略(地税所长),联系重庆新世纪物资公司;

成员:王中田(财税所长),联系渝北区佛寺建筑工程队;

成员:杨羚(国土所长),联系重庆市川东机械配件厂;

成员:谢先武(分理处主任),联系重庆四通机械厂;

成员:李文高(信用社主任),联系重庆南翔橡塑厂;

成员:欧兴英(合作基金会主任),联系渝北区渝丰汽车修理厂;

成员:蒋才俊(派出所长),联系重庆市渝北区木耳金属厂;

木耳镇长期以来以公路为市场,为解决此难题,1998年12月8日,重庆市政府以渝府地【1998】659号文同意在新合村14社征地15.27亩修农贸市场,涉及34户、25人农转非,均是属零星征地。

1999年木耳镇政府以木府发【1999】2号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通知下发到各企业,计划实现总产值13755万元,营业收入36751万元,利润698万元,增加值2851万元。

2000年政府以木府发【2000】5号文件下达各企业计划,下达了产值1.3亿元,销售收入1.34亿元,利润500万元,增加值2400万元。现将各企业计划指标附后。

是年,为了促进当年经济持续、快捷、健康发展,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成立了镇企业领导小组联系骨干企业:

组长:蒋志林(镇党委书记),联系重庆伦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副组长:刘世全(镇长),联系渝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副组长:叶代凸(副镇长),联系南翔橡塑厂;

成员:王守勇(企办室主任),联系永和建筑工程公司;

成员:王斌(国税所长),联系金星贸易公司;

成员:马小平(派出所所长),联系白云废旧物资回收站;

成员:杨羚(国土所长),联系钢华实业公司;

成员:刘战(工商所长),联系重庆市川东机械配件厂;

成员:贾占贵(木耳村建所工作人员),联系重庆四通机械厂。

2001年5月,木耳镇邀请了重庆大学专家教授现场规划莲花村占地1000亩的生态园区和学堂加油站至木耳场口长生桥工业园区,区里下达文件新增城镇面积5亩,新增城镇人口500人,农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当时规划包括近期、中期、长期规划,并又于2001年5月28日经木耳镇人大主席团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修改《木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木耳镇学堂村4社(老房子水井边)未利用地3.5亩调整规划为建设用地,做到了规划超前、科学合理、突出特色、新颖别致,抓住了木耳镇位于210国道主干道上,距离主城区10公里,目的是建设成为交通方便、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工业强镇,大力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工业小城镇,力争在当年内实施产值10亿元。为了用好上级政策、制定了木耳镇的优惠政策,为了切实推进木耳镇小城镇建设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小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木耳镇城镇化进程,特制定木耳镇小城镇建设优惠政策:

(一) 规划设计方面

免收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费。

(二) 土地利用方面

1、鼓励木耳镇居民迁入场镇建住宅,采取调整宅基地等方式集中地块进行修建,所占土地与退出还耕的原宅基地进行置换,在场镇建住宅,享受经济适用房的用地政策。

2、从事农业开发和科技、教育、卫生事业、电站、公路、桥梁、水厂(不含管网部分),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享受其土地优惠政策。

(三)基本建设方面

1、免收城镇建设中的节水保证金、水表立表费、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占道保证金、临时建筑保证金等经费。

2、城镇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房屋建设方面

1、鼓励农民进镇集中联建房屋,有关规定费按底限或减半收取。

2、开发商在小城镇建房享有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需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的,积极为建房业主向区里协调办理预售许可手续。

3、农民进镇购房,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减半收取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一律免缴住房维修基金。

(五)工商管理及市场建设方面

1、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办农副产品市场或综合市场对新建市场实行“一免二减三增”的优惠政策,自市场开业之日起,场内经营户的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收取,第三年开始逐年递增,第五年起按标准金额收取。

2、鼓励各类商品市场举办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经镇政府同意,免收工商管理方面的规费。

(六)招商引资方面

1、优先为小城镇推荐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重点项目,支持引进发展龙头企业或开发建设资金。

2、对进入小城镇规划范围内的重点项目和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和服务倾斜,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经意权益。

3、对引入我镇投资建设小城镇资金按1%进行奖励。

(七)信贷服务方面

1、优先协调和安排金融机构为小城镇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骨干企业贷款。

2、鼓励用小城镇中已建成的公路、水厂、公园、市场等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在金融机构抵押贷款。

3、木耳银行要加强对小城镇的信贷服务,鼓励通过个人住房消费等形式,积极向小城镇的住房建设投资。

(八)户籍管理方面

1、进入小城镇的农户有合法住所和稳定生活来源,可办理城镇户口。

2、落实小城镇的人员在农村有承包地,在保证耕地不撂荒的前提下,允许其保留承包地。

2001年建工业小城镇,在当年内力争实现工业产值10亿元,建特色农业型小城镇,在莲花村210国道附近大力发动群众大面积种植花卉,在当年用地达到1000亩,形成花卉基地,促农民增收,进城旅游型小城镇,结合花卉基地发展,与旅游配套的餐饮业、住宿娱乐业,在公路沿线有4个老板开有餐饮业,是年就在河坝嘴,原莲花2社一带,有名的有左八斤饭店,在学堂9社里塘坝,有个名叫仁四的老板开了个野味餐馆,学堂新房子处附近有罗明、贺九、孙勇、左应江的和李三的6个老板,分别开有餐饮业,生意很红火,解决了近100人就业,带动了本地经济发展。

2002年渝北建发【2002】59号文件下达了关于小城镇建设指标任务,木耳镇当年新增城镇面积5亩,新增城镇人口50人,农房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与此同时,区里还制定了奖惩政策,如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建房人平奖励人民币600元(在自有资金中列支),未完成任务的村建房取消评先进资格,同时在年底小城镇建设管理目标考核中扣分。

渝北镇领办【2002】2号文件还对镇、街进行小城镇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主要内容有分类考核、组织领导、城镇规划建设、资金投入、人口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成立了加快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由镇长叶代凸任组长,副组长:张云泽,办公室主任:张兴福,成员:马小平(派出所)所长、刘战(工商所)所长、陈焕运(卫生院院长)、凌世明(财政所所长)、杨羚(国土所长)、朱少林(村建所长)、刘勇(社保所)所长等组成。办公室设在村建所,负责小城镇日常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承办落实,做到定人、定目标、定时间、定标准,确保有序发展。

第二节 企业安全

为了认真搞好乡镇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落实,促进木耳镇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政府每年都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企业要求企业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切实到计划、目标及措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建监察、群众监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监管,防治结合,标本兼治,保障生产,采取勤检查,常宣传,找差距,查隐患,促整改的原则。

(一) 制定了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的计划目标

1、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组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企业厂长、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2、强化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好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隐患整改的三簿记录。

3、杜绝死亡事故,一般企业不准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在亿元产值死亡事故控制在0.1人以内。

4、减少轻重伤事故,企业亿元产值重伤事故控制在0.1人以内。

5、各企业火灾事故为0,不准发生任何污染事故。

6、建设项目“三同时”报批率达到100%,执行率80%以上,劳保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要“五同时”进行。

(二)制定了切实落实安全、环保工作的措施

1、与各企业签定经营承包合同时,把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的条款列为合同中签定,各企业与职工也应签定安全劳动合同,并与经济效益挂起钩来。

2、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环保、消防、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3、抓好宣传工作,企业要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法规、乡镇企业法,搞好安全标语、标志,提高安全技术和意识,使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4、搞好安全防范措施,建筑施工场地“四口,五临边”设标志,架设安全网,工人戴安全帽等安全设备,机器不准超负荷或带病工作。防止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三废”按规定处理,不准超标。

5、每年开展安全检查,木耳镇安全领导小组对一般企业每年执法检查四次,对建筑工地和易燃易爆场所及重点部位不定期经常检查,促隐患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凡属发生了安全事故的企业不纳入年终评奖。

(三)因地制宜,推进综合性小城镇发展

1、特色农业型小城镇  把小城镇建设与农业产业的调整和生态农业结合起来,发展特色产业。在木耳莲花村发展农业生态园,种植名贵花草树木和修建避暑山庄,带动周边农家乐的逐步形成,并在木王公路两旁搞水果基地,在白云搞花卉基地等。

2、公路网络型小城镇  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将本镇建设成为交通便利、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的新型小城镇,利用木王、木白公路已全线贯通的优势,在公路两旁修建村民聚集新村,形成新村2条街(佛寺村和莲花村),莲花村居民新村已完工,既带动农村房屋的建设,又促进了经济发展。

3、工业型小城镇  我镇已将从下场口至加油站公路沿线规划成工业小区,占地约800亩,现已落户在此段的建设有四通机械厂、锅厂、新和机械厂、川东油箱厂、酱油厂、万丰机械厂等6个企业,既带动本地经济发展,又使镇容镇貌等得到快速改观。

木耳镇着力加强了场镇的道路、房屋、排水、供气、市场等全体性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附属设施建设,注重各类基础设施的统筹结合,配套发展。

第三节  场镇规划建设

随着场镇面积的扩大,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开放开发力度的加强,场镇居住环境的提高,促使了农民进城买房,企业职工的增多,进镇做生意的快速增长,促使木耳的常住人口在一年内大大增多至200人以上,增长率达16%以上,随着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农业结构的调整,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莲花村生态园的大力发展,促使木耳镇财政收入达到了历年增长的高峰,群众生活也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在当年随着渝北空港经济开发至北段,对木耳镇企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有很多中、小型企业滔滔不断地涌入木耳落户。使乡镇企业的增长有了大幅度提高。

2002年度,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城镇扩大面积近10余亩,农村和场镇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场镇建房就达6000余平方米。发展有退路,规划注重档次,镇党委会多次对小城镇建设作了发展规划的讨论。当年从木耳下场口至木耳镇中心校这一片全部搞成工业片区,推出一条10米宽、100米长的大道,再将此片区推平,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小城镇建设资金有保障,全年场镇的两次改造建设,镇政府千方百计筹资,协调财政投入到基础设施近40万元,以及城市配套费全部用于小城镇设施的维护上。投入了300余万元用于村村通公路建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经济大力发展。为了抓好基础设施,为企业发展奠基础,是年,木耳镇政府投入10万元左右,解决场镇生活污水处理,新修场镇生活污水沉淀池、化粪池、清毒池等,使木耳场镇污水的排放达到一定的要求。

2003年渝北府函【2003】69号文件下发同意对空港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对木耳镇调整后的用地范围有:莲花村1社和4-10社,磨滩村1-10社,佛寺村7-9社和11-14社,新福村4-9社。当年对入驻木耳企业的重庆慧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是渝土规发【2003】023号文下发,原则同意木耳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方案,即将木耳镇学堂村的1.7167公顷一般耕地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将木耳镇新合村的1.813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后附表册)。是年由于重庆慧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重庆四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用地涉及征用木耳镇学堂村9社耕地10.2亩,学堂4社耕地5亩,合计15.2亩。以木府发【2003】48号请示区人民政府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两家企业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渝北区木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表

                                            单位:公顷

图幅号

单位

图斑号

规划调整前

规划调整后

涉及调整面积

H-48-82-(35)

学堂村4社

124

一般耕地

规划建设用地

0.8600

H-48-82-(35)

学堂村9社

136

一般耕地

规划建设用地

0.4900

H-48-82-(35)

学堂村9社

98

一般耕地

规划建设用地

0.3667

合计

1.7167

H-48-82-(35)

新合村15社

181-1

规划建设用地

一般耕地

0.5733

H-48-82-(35)

新合村15社

179

规划建设用地

一般耕地

0.5200

H-48-82-(35)

新合村15社

178

规划建设用地

一般耕地

0.7200

合计

1.8133

为了推动城镇化建设进程,专门成立了加快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杨万萍任组长,镇长张中远、副镇长汪海任副组长,成员:叶良合(人大主席)、龚家禄(副镇长)、梅现兰(副书记)、张兴福(调研员)、凌世明(财税所长)、杨羚(国土所长)、朱少林(村建所长)组成。办公室设在村建所,由汪海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城镇化建设的日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人员承办落实,加大了工作力度,做到定人、定项目、定目标、定时间、定标准,确保了城镇化建设有序发展。

2003年为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步伐,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渝北计【2003】130号文件下发关于曹淑惠修建综合楼项目立项的批复,地址在木耳镇街道,用地面积1104平方米,建筑面积7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8万元,资金来源自筹。当年渝土规函【2003】15号文件同意木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原则同意木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调整规模要求必须控制在4.4公顷以内,而在此过程中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做到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和农田基本保护面积不得突破《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确定的控制指标。原将木耳至王家公路、木耳至磨滩公路两侧规划成生态园和工业片区,对场镇从上场口木耳中心校至下场口长生桥进行了场镇改造,对上、下场口两个渣台进行了改造。是年还新建了2300平方米的广场一座,新建政府办公楼3500平方米,大大的改善了机关干部的办公条件和群众娱乐休闲场所,将木耳打造成特色农业型、公路网络 型、工业型城镇化的城镇形象。

2004年度由于建制调整壮大了木耳镇的综合实力,空港开发的快速向北推进,为木耳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确定了木耳镇今后8至10年的发展思路,一是奋斗目标,要通过几年的努力在2010年,年内生产总值达到八亿元,在现有基础上翻三翻,财税收入实现二千万元,形成风貌独特、环境优美、人气兴旺的现代文明城区;二是工作思路是1、2、3、4、5,就是团结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打好两张牌:开发牌(空港开发)、资源牌(生态资源、劳动力资源、土地资源),做好三篇文章:空港开发的配套房屋、农业产业化经营、后河流域的综合开发,抓住四大重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快城镇化进程、培植生态经济圈(后河流域的生态旅游圈、210国道大观光经济带)、打造特色品牌(红榉木、白云西瓜、肉鸽),搞好五项工作:规划布局(农业结构调整实行三片布局、后河生态圈、210观光带、空港周边生态园、城镇与空港开发融为一体)、基础设施(老木耳场与空港大道的联接)、招商引资(项目包装、主动出击)、增加农民收入。木耳镇的基本发展定位是以空港开发区为依托,以引进中、小企业为重点,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推动城镇化为目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提高城镇建设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以城固农、以城动农、以城促农、以城带农的城镇化建设新局面。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从宏观上是加快发展、注重质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政府主导、产业支撑、市场运作、经济生态、协调发展,微观上是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整个规划做到上档次,精心规划,力求做到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一是邀请了重庆市规划设计院的专家对木耳镇马家堡工业区2000亩地块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细化,提出的口号是力争建成渝北一流的花园式工业集中区。为了吸引企业入驻,是年,投资150万元对场镇自来水进行了全面改造,改造场镇自来水管网5000米,扩建蓄水池1个,并将饮水源改在后河取水,从而使木耳镇的饮水从质量上得到保障,从数量上得到满足,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群众的文化生活环境也得到改善,政府投资了30多万元新建了3000平方米广场1个,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一个集休闲、娱乐、集会、健身于一体的好去处。是年城镇扩大用地面积近22亩,场镇建筑面积达11000平方米以上,农村改建和新建房屋150余户,约22000平方米。是年,木耳镇工农业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达到了历史新高,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率达到13.2%,财政收入增长率达到13.1%,第三产业尤其是建筑业,形势大好,当年在木耳的3家投资商投资金额达800万元,增长值达到25%,到场镇安家乐业的有150户,新增加场镇人口1908人。

随着开放开发进程的加快,民营企业特别是退二进三的企业,纷纷前来投资兴办,想落户木耳的企业多达50余家,当年已经在木耳签定意向性协议的有15家,正式落户木耳的有4家,工业增加值增长30%,解决剩余劳动力700人左右。

2004年渝北计7号文批复重庆玖鑫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建设地址在木耳镇学堂村5社石唐口处,征地面积3亩,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新建综合楼3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是年渝北计【2004】6号文件批复兴和机械厂扩建厂房在木耳镇学堂4社210国道边,该项目新征地面积3亩,扩建厂房总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70万元。

2005年以木府函【2005】140号文件上报审批木耳镇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报告。根据渝北空港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以木耳府函【2005】140号文件向区发改委报告,规划建设用地性质是城镇商品房,地址在木耳镇新合村2社,项目占地面积14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667平方米,其中商品房36267平方米,设施用房400平方米,绿化2993平方米,道路基础设施146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33.3万,资金来源自筹,于是年8月向渝北区国土局申请用地,修建长安火工区居民搬迁安置房,地址在新合村2社,占地面积2.233公顷,此项目紧邻木耳政府东,南与空港开发区紧密连接,西靠210国道,北接木耳场镇,拟用地总规模2.233公顷,其中耕地2.16公顷,未利用地0.073公顷,在总利用地中:住宅及设施房占地公顷,绿化占地0.781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占地0.452公顷。

     2005年10月木耳镇向渝北区国土局申请,实施城镇规划用地,结合渝北空港的总体规划,主城二环路渝北段的动工修造,塑造主城扩展区和渝北区北大门的窗口形象,镇政府在新合村2社小地名河坝、田儿坡两处征地22亩,作为实施城镇化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修建商品房,总投资1833.3万元,该项目位于木耳场镇210国道以西,空港规划以外,拟用地总规模1.467公顷,其中耕地0.33公顷,未利用地1.137公顷。在总用地中:住宅及设施占地0.74公顷,绿化占地0.44公顷,基础设施及其他占地0.287公顷。渝北府发【2005】77号文件规定了木耳镇以下村社属于空港工业园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有学堂村2-8社、新合村2-10社、白房村1-4社、举人坝村1-8社、新乡村1-4社和6-11社,五通庙村3-10社,以上村社均划为重庆市主城2616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租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是年,木耳镇党委拟定了依托空港促进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是启动实施木耳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位于木耳场镇以东,马家堡水库以西,规划面积1.15平方公里(约1700亩),根据项目入驻和土石方平衡情况,采取分期实施的办法,第一期实施600亩。

木耳商区分两片实施建设,第一片区地块是老街,面积约400亩,已纳入空港开发区二期控制规划,第二片区商住区建设地块以木耳场镇为基础,向南拓展,具体范围处于木耳场镇以南,新规划改造的210国道以东,天然气输气主管道以西的空隙地带,面积约1000亩,该区域未纳入空港开发区二期控制性规划,但与空港开发区二期规划中的国道210东侧的商住用地功能十分吻合、相得益彰,用地方式是按当时征地政策予以一次性补偿,并承诺如近期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补足农户,让农户群众放心,土地部门采取农户按实际承包经营的面积作价入股,保民分红,分红标准:第一年田按每年每亩1000斤稻谷折算,土按每年每亩800斤玉米折算,以后每年每亩按10公斤递增,田最多不超过每年每亩1500斤,土最多不超过每年每亩1000斤,入驻企业与农户签定规范的作价入股分红协议,并按规定交纳复耕保证金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同时入驻企业必须根据条件每一户就地安排1-3名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到企业务工,政府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开辟就业岗位,确保劳动力的有序合理流动。

在商住区开发建设用地方面:一是利用国家对小城镇建设有关用地政策实施统一征用后,按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挂牌出让,进入房地产市场;二是采取居民新村建设的办法,由当地村委会向政府提出建设居民新村申请,在规划的地块组织实施,土地不实行征用,但按征地政策完善对农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统一平基土石方,统一基础设施配套,统一按规划建设,土地价格按成本价核算,实行农户联合建房。

2005年在木耳镇境内投产企业共23个,其中:经营地址在木耳境内13个,在镇外的企业10个,工业企业15个(摩配)、加油站2个、二级建筑业2个、商贸企业4个。营业收入3.312亿元,其中基地入驻企业3132万元,总产值4.5445亿元,其中基地入驻企业3960万元,增加值9703万元,其中基地入驻企业676万元,利润总额1346万元,其中基地入驻企业40.2万元,上交税金1365万元,其中基地入驻企业53.6万元。

2006年,木耳镇随着空港开发区的拓展,投产企业到木耳落户的有23个,其中:经营地址在木耳境内13个,在镇外的企业10个,工业企业15个(摩配)、加油站2个、二级建筑业2个、商贸企业4个,就业人数5082人,根据当时发展的需要,为了加强领导和协调指导,成立了木耳镇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杨万萍(镇党委书记),副组长:马宁(镇长)、唐先荣(副组长),成员:邓朝平(调研员)、游佐兰(镇党办主任)、唐兴隆(镇经发办主任)、王守勇(副调研员)、石昌伦(镇安监办主任)、蔡雨(镇财政所长)、贺启明(镇城建办副主任)、朱少林(镇社保所长)、马小平(木耳派出所长),由唐兴隆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渝北区委关于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渝北委发【2006】17号文件精神,木耳镇规划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位于空港二期规划用地周边,地处学堂村2、3社,新合村3、8社,占地3000亩,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承包。当年重庆市华兴机电厂已在境内完成平基,重庆安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也在境内落实地点并已动工,两个企业在当年内投入生产,企业产值可达亿元,利润可过千万元,税收可上百万元。

2006年规划中、小企业,其中还在石鞋村占地15亩,境内的中、小企业主要是机械加工业和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制造业,根据市政府退二进三的战略,地处的位置是接受第二产业的最佳地位,特别是劳动力密集型和机械加工型企业,既符合政策又是企业落户的首选地址,木耳镇规划的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均是位于镇政府办公大楼附近,与规划的空港开发区接壤,且有道路相连,地势较为平坦、集中、连片。平基成本低,劳动力成本低,可为企业建设和运作节省大量成本。2006年引进企业就有5家,以后逐步发展基地建设,当年可新增就业岗位300个,增加产值5000万元,税收200万元。

基地布局由政府统一规划组织,负责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启动资金由企业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节  征地  

征地是开发建设的第一步工作。农村土地使用权大多在村社集体和承包土地的农户手中,为方便交涉与实际操作,征地时区政府代表国家与村社协调,征用土地后再进行统筹使用。征用土地协议书要明确征地范围、面积、农转非人户数及补偿、安置、拆迁的政策依据及其具体标准。零星征地只进行土地补偿,由村社掌握解决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费用;被征地后的人均耕地面积高于标准数的,一般不安排农转非,低于标准数的可安排少量农转非,使未转非人均耕地面积达到或略超标准数即可。整社土地征用,则须全社农户农转非,并进行补偿、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开发前期以零星征地为多,随着开发规模扩大,则整社征地多起来。

1998年12月8日,渝府地[1998]659号文件同意木耳镇国道210改造,用地的名文征地15.27亩用于建综合农贸市场,即服饰品市场、竹木市场、肉市场等建设用地,目的是改变木耳地区以路为市,国道不畅的状况,属于零星征地,农转非人员25人。

2002年木耳镇政府为了改变干部职工的办公条件,促进征地经济发展,决定在新和村3社征用集体耕地3291平方米修建政府办公楼。当年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地【2002】768号文批准征用耕地3291平方米,渝北区财政局批准交耕地占用税2139.5元,此房于2004年竣工使用。

2004年修建综合农贸市场征地根据市、区有关政策,有34人农转非,表附后。是年场镇综合开发土地3 宗,企业修建2户,场镇建筑面积达13000平方米,当年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9.936亩,补偿村集体款47846.4元,对农民个人补偿款442579.2元。

木耳镇综合市场征用新合14社土地面积

及农转非人员情况表

                                                    单位:亩

户主姓名

征地面积

转非人员

备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张成进

1.994

王淑珍

张  立

1965年8月13日

1987年5月1日

张成平

1.847

张成平

周世梅

1952年12月14日

1957年2月8日

李国术

1.805

李  艳

李  伟

1979年10月14日

1987年5月22日

罗其海

1.73

罗其海

罗  霞

1953年1月5日

1987年1月10日

罗其明

1.585

唐德芳

罗其明

1951年10月29日

1950年12月23日

刘柏林

1.537

刘柏林

周吉英

1947年9月21日

1951年5月20日

陈世奎

1.527

段仁秀

陈  红

1967年1月6日

1991年7月22日

张成兰

1.201

张成兰

1950年8月23日

罗其友

1.168

罗其友

1955年3月23日

陈世云

0.966

陈兴才

1989年7月29日

张成林

0.941

张成林

1967年1月9日

王定平

0.866

王定平

1948年8月2日

孙明秀

0.61

孙明秀

1940年5月29日

胡国久

0.844

胡  勇

1990年10月30日

左  彬

0.77

古俊怡

1994年7月2日

晏鹏成

0.643

晏鹏成

1932年7月28日

张  勇

0.726

张  勇

1971年5月28日

王中明

0.565

刘六华

0.465

刘  洋

1992年8月7日

王中秀

0.496

刘术国

0.537

胡国军

0.52

胡光兴

0.467

胡国海

0.465

王绍荣

0.416

王中友

0.412

刘刚勇

0.412

刘六云

0.279

吴弟友

0.263

王世伟

0.262

刘六芳

0.26

刘刚才

0.159

晏远碧

0.084

叶美伦

0.012

堰  塘

1.163

2004年木耳镇政府在新合村2社王家堡、河坝租用土地37亩,用于开发建设用地,出租期限从200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共21年,涉及到农户有:肖甫兴、李中祥、苏代贵、高兴琼、杨伟、段茂金、张发银、苏代华、伍庆国、王庭珍、邓孝先、张海云、肖甫明、肖军、李生言、段茂友。租金及支付方式是第一年按土每年每亩400公斤玉米,田每年每亩500公斤稻谷,第二年按每年每亩递增10公斤,田最高不超过750公斤/亩,土最高不超过500公斤/亩,并按当年渝北区粮食主管部门收购中等价或当时市场中等价的标准支付租金给农户,租用土地上的附作物现场清理后按渝北区【1999】100号文件规定一次性补偿,租金支付时间在租用当年的10月30日前由政府一次性付清当年租金。是年按程序做了木耳镇政府侧30亩土地和长生桥处22亩土地征用的前期手续,投入50万元对木耳新乡小徐教学楼以及原旧房的装饰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同时对石坪小学进行了规划,当年在木耳的2家投资商金额达500万元,增长值达到25%,来场镇购房达50户,新增人口170人左右,乡镇企业的发展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

2005年,木耳属空港开发拓展区,因企业到木耳落户,征用了一批土地。新合村占地总面积36亩,学堂村占地总面积71.3亩,石鞋村占地面积15亩,农转非人员44人。

第五节 拆迁

征地前,开发单位通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搞清被征范围内的农户数、人数及单位情况,并逐户登记造册,下达停止迁入户口的通知。对动迁单位,要对其建(构)筑物及应予补偿的其他内容的建筑面积、结构等清理登记,双方签字认可。对农转非户,则组织专门人员会同镇、村社干部与农户当面对其被征范围的农民及集体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进行逐户清点、丈量、登记、双方签字认可。在核对无误的基础上,按当时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分单位、分户列出补偿金额并及时兑现。

1994年,木耳补偿项目分为五个方面,即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建(构)筑物补偿、单位补偿、其他补偿。其中,土地补偿仅在零星征地时发生,主要包括耕地补偿与安置补助两个方面,根据被征地农户生产生活受影响的程度,一般由村社掌握,土地补偿后一般不再进行其他补偿。

青苗补偿是按农作物种类、大小、面积、产量、价值、政策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附着物补偿指除粮食作物外附着于所征土—地的经济作物等的补偿,一般按生长年限、种类、树径、棵数来进行计算。

建(构)筑物补偿按结构、登记的不同,实地测量出面积再按不同单价计算,1985—1994年共补偿596万元。

单位补偿和其他补偿,1985—1994年底,共为2432万元。

搬迁费包括搬家补助费及拆迁临时过渡补助费。搬家补助费以户为单位,分1人户、2—3人户、4人以上户三档,一次性发给。如因用地急需,对提前搬迁户加发奖励金。拆迁临时过渡补助金按每户人数设档按月发给,直至搬进农转非安置房为止。

渝北府发【2003】114号文下发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通知木耳镇由原来的二类标准调整为一类标准。已撤销建制的乡镇,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类别按划入地区的类别执行,从2003年9月11日起执行。

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和渝北府发72号文件精神,以木耳府【2005】92号文下发成立了木耳镇征地补偿安置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处理全镇农村征地补偿安置稳定的各项工作,组长:马宁(镇政府镇长)、副组长:汪海(镇政府副镇长)、成员:龙登玉(信访干部)、杨羚(国土所长)、魏成红(司法所长)、游佐兰(社事办主任)、郑洪君(统计站站长)、马小平(派出所所长),规定了每个人的工作职责。

1994年至2006年木耳属于零星征地户,有几户涉及农转非户搬迁。

第六节 安置

安置分为人员安置和住房安置。

人员安置分为就业安置、养老安置、病残安置及抚幼安置。

就业安置是对农转非时身体健康、能坚持劳动的16—50岁男性、16—40岁女性(零星征地为男16—40岁,女16—35岁)安排就业。凡公共事业、国家重点建设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其被安置人员由劳动部门代表政府核发就业安置费,由被安置对象自主择业,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建设用地农转非人员,按照“谁征地、谁负责”,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的原则进行安置。就业安置形式有统一安置、自谋职业、自挂安置三种统一安排系由安置责任单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为被安置对象联系好用人单位,为之办好招工录用手续,并付给用人单位安置费。自谋职业由本人书面申请,与安置责任单位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书,经公证后,统一由安置责任单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按规定付给一次性安置费。自挂安置系由被安置者自己联系接收单位,须经安置责任你单位同意,将本人申请和接受单位意见交劳动安置部门办理手续,由安置责任单位付给接受单位安置费。

养老安置系对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农转非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方式根据当事人自愿,或一次性拨付给人民保险公司办理养老保险,或一次性拨付给民政部门(或安置责任单位)后,分别由保险公司、民政部门(或安置责任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当事人生活补助费。若当事人确有能力自力生活,愿意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则由本人申请,与安置责任单位签订协议书并经公证后,将其18年应发之生活补助费等分为2份,一份发给本人,另一份交由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

病残安置对象系经县级以上全民所有制医疗单位鉴定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劳动的病残农转非人员,其发放生活费与市民养老安置对象相同。

抚幼安置对象系16周岁以下(包括16周岁以上除“五大生”之外的在校学生)的农转非人员。可随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选择安置途径,并由安置责任单位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已安置就业的由其抚养;(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享受生活补助费的,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享受生活补助费或生活费的,减半发给生活补助费;(4)属于孤儿者,发给生活费。

1985—1994年,木耳开发应安排就业安置农转非人员917人,已安置913人,占99.6%;养老、病残安置190人,已全部安置;应安置扶幼安置人员也全部安置完毕。

住房安置,本着让农转非人员“住得下,分得开(指性别、辈分等人口结构)”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理。住房安置对象必须是政府批准之日具有在籍常住户口、房屋在征地范围之内且房、地两证齐全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包括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服有期徒刑及劳教人员。住房安置方式有优惠购房、租赁公房、自建房及房屋互换等,并制定细则贵农转非人员自愿采用优惠购房和房屋互换方式,均以户为单位,按人平15—18平方米建筑面积进行安置。

优惠购房,农转非人员购买安置住房在规定标准内的,分别按征地时不同房屋质料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安置房建安造价半价购买;不足标准的,不足部分按建安造价补偿给被安置人。补偿费和购房费按照“分别计算,按实补差”原则办理。

租赁公房,农转非人员拆迁房屋补偿费低于安置住房购房费又无能力补足差额的,可按租赁公房办理。房租按政府规定的统一标准收取,待其有能力购买时再按住房安置规定补办购房手续并终止租赁。

自建住房时零星征地和无条件集中统一建安置住房的,由其本人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照当地标准划拨宅基地,并按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由农转非户自建住房。安置方按照每人住房安置标准和当时当地的平均建安造价的50%予以补助。

房屋互换,即采取“本人自愿,户为单位,房屋互换,产权归己,分别结算,据实补差”的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原房换安置新房的标准面积为人平建筑面积18平方米,其互换比例为:1平方米砖混、土木、加以结构原房可分别换0.8、0.55、0.2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新房,互不补差价;若不合此比例,则据实按规定分别补足差价。

在实际安置中,大多数(九成以上)农转非户采取租赁公房的方式,优惠购房、自建住房和房屋互换户三者加起来不足10%。提前搬迁的过渡费,属统一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每人每月80元;属自建住房的,一次性发给每人500元。

1994—2006年期间,木耳地区均属零星征地,未建统一的安置房。

第七节 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是在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县(区)乡镇企业局指导下,通过乡镇企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以实现。

1978年10月6日,木耳乡镇企业办公室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制定《关于加强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计划管理的意见》。

 劳动管理

凡社队企业人员,应一律劳动在厂、分配在队,一律实行工分制,评记同等劳动力工分,回队参加分配(应得报酬由所在单位结算划转到队),企业适当给生活补贴,人员安排不适当的进行调整,企业人员要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生活、学习作息时间等系列制定。

1981年木耳社队企业,贯彻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企业实行定、包、奖责任制。1983年6月,社办企业人员和农机站管理人员实行工资制,按其职责定级,月工资分别为48元、46元、44元三个等级,不再回队参加分配。1985年1月,木耳乡政府改革用行政手段和指令性的管理办法,制颁《关于扩大乡镇企业自主权的规定》,规定企业厂长一般由职工代表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由乡政府任命,副厂长和其他成员由厂长任命。新建的厂,一般由乡政府任命厂长和厂委会,并规定厂长在任职期间的职责权限有组织生产和制定产品定额、试剂、销售等自主权以及人事、资金调度、支配自有资金、添置生产设备、扩大企业范围决定权等。

1987年1月,木耳乡政府特制定村级干部、企办室人员综合考核奖惩办法,村级干部考核:企业总产值、经营收入、利润三项指标和安全生产、上交税金、管理费等;企办室人员考核:总产值、经营收入、利润、劳动力转移、上交管理费、安全生产六项指标。按百分法计分,实行单项确定基本分,达到100分者不奖不惩,如有超、欠,按比例加、减分,实行超一奖一,欠一惩一。

1990年初,木耳乡政府与各企业签定管理目标责任书,采取分别扣发月工资的20%和40%作风险抵押金,乡政府对企办室人员月月考核,当月兑现,对各村主要干部,也采取责、权、利结合办法实行考核奖惩。5月,木耳乡企办室制定加强基础管理制度,规定所属镇、村、组集体企业,必须将物资、财务、质量、供销、成本、资金、安全7项管理制度和厂长目标、干部和工人的岗位责任制等张贴上墙,并认真检查落实。

2000年11月,根据区人事局等部门决定,清退企办室非在编人员。按照工作年限、职务、工资标准加国家规定补贴合并计算,清退王安乾、李德安、晏泽贵、张泽光、田期燕、周世华,之后此6人与镇政府及企办室再无劳务合同关系。

 财务管理

乡镇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是依照党和国家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管理部门制度的规章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保证乡镇企业财产的完整,多渠道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保证管好用好用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积极开展经济核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收入和积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978年10月6日,木耳公社、社队企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管理意见”规定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制度,杜绝贪污、盗窃、挪用,账目日清月结,及时公布。财务人员要定期组织学习,交流经验,要严格执行开支审批制度,坚持勤俭办企业。

1990年4月,乡镇企业办公室规定,凡镇属及村组集体企业,必须加强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将物资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供销管理、成本管理、资金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严格认真履行,并要求企业要将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张贴专栏,接受监督实施。

1992年8月,江北县经济开发办公室规定,凡在乡镇企业片区开发所取得的配套费,要设立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开发基础设施和乡镇企业的发展,按比例45%用于片区公建设施和改善投资环境;45%用于建立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10%用于片区的业务性开支。

2001年,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会计基础规范》,培训乡镇企业会计、统计人员60人/次,并开展整顿会计、统计工作秩序活动,使会计、统计基础工作更加规范化。

 生产计划管理

对于生产计划,基本要求是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结合实际,按年度或季度编制,下达各企业执行。木耳乡镇企业生产计划管理,经历计划经济体制管理时代跨入改革开放,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发展商品经济的情况下启动。1978年6月6日,企办室拟定生产计划管理意见:各单位要有一个长计划短安排,要防止瞎指挥,要因地制宜,积极可靠地制定本单位的全年生产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以及季末月末检查评比“计划的完成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要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的“四定”责任制,并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开展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980年,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实行定包奖责任制、签定经济合同,奖惩兑现,调动了企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完成了由区下达社队企业生产计划。1986年,上级下达木耳乡总产值250万元,实际完成产值493.59万元,比计划超额完成99.49万元,比85年的427.8万元增长16.5%,经营收入完成358.6万元,比计划超额完成27%,比85年的307.8万元增长16.4%,利润实现403万元,比计划超额完成23.3%,比85年的13万元增长23.3%,在此基础上企业分成9.84万元。

2001年,加强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及标准化工作,100%完成按计划选送人员参加市、区质量培训,全年共申报技术职称89人。

2002年,全镇乡镇企业年产值实现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27.93%,实现总收入2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91%,净利润达660万元,比上年增长10.18%,增加值达到51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43%,新增投资780万元,新安置下岗职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2100名。